合肥工伤维权

签的是"融资租赁",实则高利放贷?4个特征帮你判断

签了一堆"融资租赁"文件,钱打进账户,可你从头到尾没看见设备在哪——这很可能是披着租赁外衣的高利贷。先记住一句最重要的话:真正的融资租赁,是"又融资、又融物";只给钱、不给物、还要高额利息的,多半是借贷。

先讲个最常见的情形。合肥的经营户李老板需要一笔周转金,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上门,让他签《售后回租合同》和一份"购车/购设备"文件,钱隔天到账,月供按"租金"记。可李老板既没卖出过车,也没收到过钱买的设备,只有一张车辆抵押在自己名下的登记。几个月后还不上,对方直接派人要拖车、爆通讯录。李老板这才意识到:我签的根本不是租赁,是贷款。

在法律上,这种"以融资租赁之名、行放贷之实"的操作,法院是可以把它按民间借贷来认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判断的标准并不复杂,核心就看四个字:有没有"融物"。

真正的融资租赁:融资 + 融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35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键词是:出租人真的把租赁物买了下来,物有所属,租给你用,物就是还款的担保。这才是租赁。

假融资租赁的4个特征,中2个以上就要警惕

① 资金空转,只有钱、没有物:钱从出租人账上转一圈又回来,名义上是"买设备",实际上设备根本不存在、没交付、也没登记到出租人名下。
② 没有真实、特定、有价值的租赁物:合同里列的设备是虚构的、重复抵押的,或是"低值高估"(一台几万块的设备在合同里写成了几十万)。租赁物起不到担保作用,就失去了"融物"的属性。
③ 所谓"租金"只等于本金+利息,和租赁物价值无关:真正的租金由"融资金额+租赁物的实际价值"构成;假租赁的"租金"只是把本金按很高利率分期摊还,本质就是还本付息。
④ 只谈钱、不谈物:合同条款写得像借款合同——租金固定不变、不承担租赁物毁损灭失风险、到期"还本付息"、没有取回权/残值处理约定。合同长着租赁的名字,里子完全是借贷。
法律依据(法条原文):
·《民法典》第735条: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见上)。
·《民法典》第737条: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人民法院应结合标的物性质、价值、租金构成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实际不构成的,按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即按借贷)。
看穿假融资租赁,别盯"租赁"两个字,盯三样东西:物在不在、物归谁、租金买的是钱还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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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融资租赁还是高利贷?4个特征帮你判断
2️⃣ 虚构租赁物、资金空转,法院为何判成借贷
3️⃣ 融资租赁利息超过红线,怎么调减?
4️⃣ 被威胁拖车、暴力催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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