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北京2022 年(2022)京02行终909号 · 入库2024-12-3-007-006
超过退休年龄还在上班受伤,能认定工伤吗(有案号)?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工作原因伤亡的,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签订劳动合同的,不阻却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案情概要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工作原因伤亡;劳动者曾冒用他人身份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
①超过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②冒用身份签合同,是否影响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裁判要点
①能: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工作原因伤亡,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②不影响:认定是否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看双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劳动者受单位劳动管理并从事有报酬劳动、所提供的劳动属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冒用身份不阻却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他字第10号答复。
给你一点提示
超过退休年龄还在打工受伤,别被「你太老了不算工伤」糊弄;有没有签对合同、用谁的名义,都不影响按实际用工主张权利。
工伤保险浙江2025 年官方典型案例
超龄女工手被机器卷入致十级伤残,能拿工伤保险待遇吗?
超龄女职工(冲压剪边工)工作中右手被机器卷入致伤,人社局认定工伤、十级伤残;仲裁以主体不适格驳回后,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判决支持工伤保险待遇——这是最高法、全总、最高检联合发布的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典型案例。
案情概要
张某某2019年3月入职浙江杭州桐庐某鞋业公司从事冲压与剪边,2024年8月工作中右手被机器卷入致第二、三指受伤,人社局依法认定工伤,2025年经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十级伤残;公司未予赔偿,劳动仲裁以主体不适格驳回,遂起诉。
争议焦点
超过退休年龄仍从业的劳动者,能否被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裁判要点
可以。在已依法认定工伤、评定十级伤残的基础上,检察院鉴于其系外来务工、文化有限、诉讼能力弱而支持起诉,法院判决支持其工伤保险待遇;该案明确超龄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为类案处理提供参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他字第10号答复;支持起诉相关制度。
给你一点提示
超龄打工受伤后,先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再谈钱;诉讼困难时还可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别因「打不过公司」就放弃。
工伤保险安徽2026 年官方典型案例
超龄签《劳务协议》做帮厨,上下班途中被撞算工伤吗(安徽)?
超龄王大妈与公司签《劳务协议》做帮厨,但凭工资流水、考勤和劳动管理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应当认定工伤,驳回了公司「超龄、劳务工」的抗辩(二审维持)。
案情概要
超龄王大妈入职芜湖某餐饮公司做帮厨,签的是《劳务协议》;下班回家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公司以「超龄、劳务关系」为由抗辩。
争议焦点
签《劳务协议》的超龄人员,上下班途中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裁判要点
虽签《劳务协议》,但根据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劳动管理可看出帮厨系公司后勤必要环节,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依据〔2010〕行他字第10号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工作原因伤亡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应认定工伤;人社部门的认定决定合法有效,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他字第10号答复》。
给你一点提示
超龄在食堂、餐饮、物业干活的,别被一句「你是劳务工不算工伤」吓退——签什么名不重要,看谁管你、谁给你发钱、你有没有上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安徽2026 年官方典型案例
超龄未领养老金的工作受伤,长丰人社认定工伤对吗(安徽)?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中受伤,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为确定责任单位所耗时间不计入申请期限,长丰县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合法有效,驳回用人公司诉请。
案情概要
潘某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作中受伤;曾为确定用工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及民事诉讼以确认劳动关系,后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服起诉。
争议焦点
①超龄未享城镇养老待遇的进城务工农民能否认定工伤?②为定责所耗时间是否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裁判要点
①能认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工作原因伤亡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②不计入: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民事诉讼期间依法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其申请未超时;长丰县人社局认定决定合法有效,驳回用人公司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17条;《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他字第10号答复》。
给你一点提示
超龄受伤后为搞清「该找谁赔」先打官司、走仲裁的时间不白费,不会因此丢了工伤认定资格;及时申报、保住期限。
工伤保险最高法2025 年官方典型案例
工伤停工留薪期满想延长,光有医院诊断证明行吗?
停工留薪期能否延长,应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仅凭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自行延长;单位按停工留薪期满改发病假工资不违法。
案情概要
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12个月,公司按法律规定按月发停薪工资;期满前职工仅提交医院“建议继续病休”的诊断证明书,拒绝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现场鉴定确认。
争议焦点
仅凭医院诊断证明书,能否延长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裁判要点
不能。《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延长须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程序确认;停工留薪期与医疗机构建议的休养期不是同一概念,后者由医疗机构根据伤情判断、前者有统一上限且须法定专门机构确认,故驳回职工按停薪标准补差的请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社会保险法》第39条。
给你一点提示
想延长停薪期就按法定程序走,别拿“医院条子”当依据,也别拒绝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否则会被认定主动放弃主张。
工伤保险陕西2026 年官方典型案例
停工留薪期没休完就提前上班,公司还说不用补发?
停工留薪是法定工伤待遇,与职工是否实际返岗没有直接关联;提前返岗不解除单位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停薪工资的义务,公司被判补足5个月共22500元。
案情概要
职工受伤认定工伤、停工留薪期6个月,休养仅1个月便提前返岗,公司按月工资4500元发、不再补发停工留薪期工资,后被辞退引发诉讼,要求补足停薪期工资。
争议焦点
职工提前返岗,公司是否仍须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裁判要点
仍须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是职工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与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相挂钩,不因其返岗而免除;结合诊断认定停薪期6个月,判公司补足未支付的5个月工资22500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给你一点提示
提前复工是好事,但“复了工就不补停薪期工资”不成立——返岗≠放弃停薪期待遇,工友别被这句话糊弄。
工伤保险山西2026 年官方典型案例
违法分包到个人,工地受伤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谁付?
违法分包情形下,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其中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双方无劳动关系”为由拒付不成立,判支付工资差额56775元。
案情概要
建筑设备安装公司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其招用的焊接工受伤认定工伤、十级伤残,用工单位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争议焦点
不存在劳动关系时,违法分包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是否包含停工留薪期工资?
裁判要点
包含。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并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违法分包下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停工留薪期工资属其中组成部分,判支付差额56775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给你一点提示
工地被转包来转包去的老乡注意:公司一句“你没和我签合同”挡不住工伤责任,停薪期工资照样要付。
工伤保险辽宁2025 年官方典型案例
下班回家路上接孩子,途中被撞算工伤吗?
接送小孩上学放学是父母日常生活中不可推卸的责任,属于"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工伤。
案情概要
职工下班回家途中顺路接孩子,途中被撞受伤,单位以"不是上下班直线路程"为由拒认工伤。
争议焦点
上下班途中顺路接送孩子,还算不算"上下班途中"?
裁判要点
接送小孩属日常工作生活所需,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应认定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3项。
给你一点提示
接送孩子、买菜这类顺路生活事,只要不显著改变时间和路线,一般不影响认定工伤;但要记着先报警拿事故认定书。
工伤保险黑龙江2021 年官方典型案例
下班顺路买菜多绕了3公里,受伤还算工伤吗?
购买蔬菜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动,绕行约3公里且未显著改变通勤路线和时间,应认定为"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案情概要
职工下班回家途中顺路买菜,绕行约3公里后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人社局认定工伤,单位起诉撤销。
争议焦点
买菜绕路还算不算"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裁判要点
买菜属日常所需,绕行未显著改变通勤路线和时间,认定为合理路线,应认定工伤。判断标准不是机械的"两点一线",而是综合时间、路线、目的三要素的合理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
给你一点提示
顺路买菜、买早点都是日常生活必需,别被"你不是两点一线"吓住;但别偏离太远、太久,否则合理性难讲。
工伤保险辽宁2025 年官方典型案例
提前8小时上夜班,路上被撞算工伤吗?
评判"合理时间"要综合居住地与工作地距离、路况、交通工具、上班时间以及岗位工作性质和本人生活规律。长期上夜班的炉工,提前8小时来上班途中遇非本人主责事故,按其作息规律属"合理时间",应认定工伤。
案情概要
一名长年上夜班的炉工(高温、高强度特殊工种)提前8小时来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
争议焦点
上班时间明显"早于"正常上班点,还算不算"合理时间"的上下班途中?
裁判要点
合理时间应按其岗位性质与本人生活规律判断;夜班工人作息与常人不一致,不能拿普通白班规律硬套。其提前上班符合自身作息规律,属合理时间,应认定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项。
给你一点提示
上夜班、倒班的,"合理时间"标准更灵活,别因为"到得太早/走得太晚"就被单位拿捏。
工伤保险山东2024 年官方典型案例
下班滞留在公司喝了2小时酒再回家,路上出事算工伤吗?
下班后留在公司从事个人社交活动(饮酒)、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且饮酒两小时多明显超出正常下班回家的合理时间,途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不构成工伤(一二审均驳回)。
案情概要
职工下班后未离开公司,与同事在公司门卫室饮酒两个多小时,之后回家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责交通事故;未返回工作岗位,进行的是个人社交活动。
争议焦点
下班后滞留在公司喝酒再回家途中出事,算不算"上下班途中"?
裁判要点
饮酒属个人社交活动、与工作职责无关,且持续两小时多超出合理时间;回家目的已被"私人活动"阻断,不算上下班途中,不构成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
给你一点提示
下班先去聚餐、喝酒、娱乐几小时再回家,这段路风险就"掉出"工伤保护了。下班就回家,最稳妥。
工伤保险山东2025 年官方典型案例
下班聚餐近2小时再回家出事,还算工伤吗?
认定"上下班途中"要看合理活动事由、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三要素;下班后聚餐近两小时,下班目的已被非生活工作所需的聚餐"阻断",回家已超出合理时间,不属上下班途中,不构成工伤。
案情概要
职工下班后参加近两个小时的聚餐,聚餐结束后回家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人社局认定工伤,单位不服起诉。
争议焦点
下班聚餐近两小时再回家途中出事,还算不算上下班途中?
裁判要点
下班去聚餐属非生活工作所需的私人活动,下班目的被阻断;且近两小时已超出合理时间。上下班途中不宜无限扩大,该事故不属上下班途中。法院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4项。
给你一点提示
"下班后直接回家"最安全;一旦中间插入较长时间的私人饭局娱乐,"上下班"这个目的就断了。
工伤保险最高法2010 年最高法行政审判庭答复
上下班无证驾驶、酒驾出事故,算工伤吗?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伤亡的,不认定工伤(该答复正针对安徽桐城一案的请示)。
案件背景
就安徽省桐城市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涉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作出答复(针对皖再他字第0001号请示)。
争议焦点
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无牌驾驶、酒驾发生事故伤亡,算不算工伤?
裁判要点
不认定工伤。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伤亡,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严重违法、责任在己)。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2010】行他字第182号答复。
给你一点提示
骑/开无证、无牌车或喝了酒上路,一旦出事,工伤保险这道"保护伞"是不开的——对自己负责,也守好这条底线。
工伤保险上海2024 年入库编号 2024-12-3-007-008
工地上帮别人搭把手搬货受伤,算工伤吗?
职工在工作时间、地点为本单位利益从事非本人固定岗位的工作(如协助他人搬运)受伤,属于"工作原因",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不宜作片面限定。
案情概要
职工在上班时帮同事搬货等非本职劳动中受伤,单位以"不是他的活"为由拒绝工伤申报。
争议焦点
干"非自己岗位"的活受伤,算不算"工作原因"?
裁判要点
在工作时间、地点为本单位利益从事非本职的相关工作受伤,属于"工作原因",应认定工伤,不宜作片面、不合理限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给你一点提示
工地上给工友搭把手、搬个料也属于工作原因,别信"这活不是你该干的"、"是你多管闲事"这类说法。
工伤保险天津2024 年入库编号 2024-12-3-007-009
物业把活违法转给包工头,工人受伤谁来赔?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将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其聘用的工人因工伤亡的,由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物业、建筑领域屡见不鲜)。
案情概要
物业/建筑单位把业务违法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或个体,其招的工人在干活时受伤。
争议焦点
包工头没资质、工人没合同,责任该由谁承担?
裁判要点
用工单位对违法转包的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对转包对象是否具备资质,法院要结合专属性、资质要求等综合审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第(四)项。
给你一点提示
包工头跑路不用怕,锁定那个"把活转包出去的用工单位",它才是法律上的责任单位。
工伤保险北京2024 年入库编号 2024-12-3-007-010
下班回宿舍收拾行李再回家,路上出事算工伤吗?
职工下班后回宿舍收拾行李、到乘车点、回家这一整体过程,符合工作与生活衔接的客观需要,属于"上下班途中";途中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工伤。
案情概要
职工下班后先回宿舍收拾行李、再去乘车点坐车回家,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责的事故受伤。
争议焦点
"上下班途中"是不是只限于"单位到家"两点一线?中途办生活琐事还算吗?
裁判要点
下班回家过程中的必要生活衔接(收拾行李等)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合理延伸",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认定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给你一点提示
上下班途中不是抠死"两点一线",途中必要的绕路、办生活事,只要合理,一般不影响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四川2024 年入库编号 2024-12-3-007-011
单位把活转包给已吊销执照的"空壳",工人受伤谁赔?
用工单位将业务转包给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组织,属于"违法转包";该组织聘用职工因工伤亡的,仍由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情概要
用工单位把工程转包给一个已吊销营业执照的"空壳"组织,该组织招的工人在工地受伤。
争议焦点
转包给了"不存在的空壳",还能让转包单位负责吗?
裁判要点
转包给已吊销执照的组织同样属"违法转包",工人因工伤亡的由转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第(四)项。
给你一点提示
无论转给包工头还是"空壳公司",只要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责任都甩不掉——盯紧转包的那个单位。
工伤保险最高法2024 年入库编号 2024-12-3-007-012
交警认定不了事故责任,受伤还能算工伤吗?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重要证据,但不是唯一依据;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在案证据又不能确定劳动者责任的,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承担主要责任的,应认定工伤。
案情概要
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交警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责任,人社局据此犹豫是否认定工伤。
争议焦点
连交警都说"定不了责任",还能不能认定工伤?
裁判要点
责任认定书不是工伤认定的唯一依据;无法认定责任时,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承担主要责任的,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工伤认定的高度盖然性标准。
给你一点提示
出了事故别因"责任没定"就干等,工伤认定不以交警责任认定书为唯一前提,及时申报、保住期限。
工伤保险安徽2024 年入库编号 2024-12-3-007-013
外卖骑手送餐途中被撞,算工伤吗?(安徽本地)
专送骑手与平台合作企业构成劳动关系的,在配送平台派单的送餐任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在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案情概要
外卖骑手在平台派单送餐途中发生事故受伤,平台以"签的是劳务合同、不是员工"拒绝工伤申报。
争议焦点
签了"劳务合同"的骑手,算不算劳动关系、能不能认定工伤?
裁判要点
签什么名不重要,要看实际用工和管理程度;构成劳动关系的专送骑手,送餐途中受伤属工作原因,应认定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用工事实+劳动管理程度)。
给你一点提示
新就业形态(骑手、外卖、代驾)干活的,受伤别以为"无门",看实际谁管你、谁给你发钱,劳动关系成立就能走工伤。
工伤保险天津2024 年入库编号 2024-12-3-007-019
超过退休年龄还在工地干活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中午回宿舍就餐属工作时间和工作的合理延伸,受伤也应认定为工伤。
案情概要
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仍在工地干活,工作期间(含中午回宿舍吃饭)受伤,单位以"超龄不属工伤"拒绝。
争议焦点
超过退休年龄还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裁判要点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工作原因伤亡,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中午回宿舍就餐属工作时间合理延伸。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最高法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务工农民工伤认定的司法口径。
给你一点提示
大龄工友、超过退休年龄还在工地干活的,受伤照样有权主张工伤,别被"你太老了不算工伤"忽悠。
工伤保险最高法2024 年入库编号 2024-12-3-007-003
建筑层层转包、一直在打官司定责任,工伤认定期限会过吗?
建筑领域层层转包,工伤职工为确定用工单位而提起民事诉讼所耗费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职工积极通过合法救济途径定责,未按期申请不能归因于其自身原因。
案情概要
工地层层转包,工人受伤后不清楚该找哪家单位,只能先打官司确定责任单位,耗时较久,工伤申请早已超1年。
争议焦点
为确定责任单位打官司耗掉的时间,会不会导致工伤认定期限过期?
裁判要点
职工积极采取合法救济途径确定用工单位的,该民事诉讼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未按期申请不能归因于本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关于期限非因职工自身原因的规定。
给你一点提示
工地受伤后搞不清找哪家负责很常见,先去打官司确定责任单位的时间,法律上不白算,不会因此丢了工伤认定资格。
婚约财产·彩礼福建2022 年(2022)闽0128民初5080号
未登记结婚,转给对方的20万算彩礼还是赠与?
男方为缔结婚姻分两笔各转10万元共20万元给女方,后未登记结婚。法院对比双方零散往来后认定该20万元系彩礼而非恋爱赠与,判决全额返还。
案情概要
男方郑某为缔结婚姻,分两笔各转10万元、共20万元给女方,后双方未能登记结婚;双方便另有其他零散资金往来。
争议焦点
这20万元究竟是彩礼还是恋爱期间的赠与?能否要求返还?
裁判要点
法院对比双方其他零散资金往来后认定,该20万元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彩礼而非恋爱赠与,判决全额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给付彩礼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给付。
给你一点提示
彩礼能不能退、退多少,核心看婚约有没有缔结成功、登记后有没有共同生活,与谁先提分手无关。
婚约财产·彩礼浙江2023 年(2023)浙08民终445号
借婚姻索取财物,索要的金饰礼金能要回吗?
一方反复以“结婚先决条件”索要财物却始终不能满足结婚要求。法院认定该行为属借婚姻索取财物而非恋爱赠与,判决索取财物全部返还。
📄 查看判决书全文 →案情概要
涂某经人介绍与蒋某相识,蒋某自认识起便不断以「结婚先决条件」为由,先后索要金饰、压岁钱、改口费等财物,却始终不愿满足涂某提出的结婚要求。涂某诉请返还。
争议焦点
这些财物是婚恋中的无偿赠与,还是借婚姻索取财物?应否返还?
裁判要点
法院认定该行为属借婚姻索取财物而非恋爱赠与,判决所索取财物全部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
给你一点提示
以「结婚」为名不断索要财物、却迟迟不落实结婚的,法律上倾向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可依法主张返还。
保证担保浙江2016 年(2016)浙03民终2086号
担保人保证期间届满,还需要还钱吗?
涉及连带共同保证的免责与追偿。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届满免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保证责任争议。
争议焦点
保证人主张保证期间已经届满、可以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是否成立?其他共同保证人之间如何追偿?
裁判要点
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届满免责);本案同时涉及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的免责与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92条(保证期间)、第693条(保证期间届满保证责任免除)、第686条(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按一般保证);最高人民法院担保制度解释。
给你一点提示
担保不是「签个字就永远甩不掉」——受保证期间限制,债权人超期未主张可能免责。替人担保前务必看清「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
保证担保广东2017 年(2017)粤03民终2559号
连带共同保证人替别人还了钱,能追偿吗?
涉及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的免责与追偿,明确了共同保证情形下保证责任的划分与追偿路径。
案由
连带共同保证中的责任划分与追偿争议。
争议焦点
多个保证人共同担保时,责任如何划分?其中一个保证人代偿后,能否、以及如何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裁判要点
明确连带共同保证情形下各保证人的责任划分与追偿路径,避免债权人「随意找一方要钱」或某一保证人「白担保多担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86、692、693条;最高人民法院担保制度解释。
给你一点提示
多人共同担保时谁先承担、代偿后能不能找其他人分担,都有规则。签担保合同时写清「保证方式」「保证份额」很重要。
融资租赁·名租实贷上海2020 年(2020)沪0115民初4804号
“名租实贷”的利息和违约金太高,超过法定红线了吗?
“以租赁之身、借金融之名、行贷款之实”作负面评价。认定名为借贷后,利息、违约金、或有租金合计限制在年利率24%以内(2020.8.20后按一年期LPR四倍),已收手续费在应付款中扣除。
📄 查看判决书全文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
争议焦点
合同被认定为借款后,高额的利息、违约金、服务费等合计是否超出法定利率上限?已收费用如何处理?
裁判要点
对「以租赁之身、借金融之名、行贷款之实」作负面评价;认定名为借贷后,利息、违约金、或有租金等合计受利率上限约束——2020年8月20日后按一年期LPR四倍,此前按年利率24%以内;已收手续费、服务费等应在应付款中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25条(利率上限)。
给你一点提示
若被「融资租赁」合同以高额租金、服务费、违约金垒高成本,可主张按实际借款本金+LPR四倍计算,超过部分不还,且已扣费用应冲抵。
融资租赁·名租实贷上海2021 年(2021)沪74民终87号
租赁物根本不存在,还是“融资租赁”吗?
出租人未能证明租赁物真实存在、缺乏融物属性的,按民间借贷认定;同时也提示,若承租人自认部分租赁物真实、合同并非全然无融物属性,不宜简单否定融资租赁性质。
📄 查看判决书全文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
争议焦点
租赁物根本不存在、或只是「账面走个形式」,合同究竟是融资租赁还是借款?
裁判要点
出租人未能证明租赁物真实存在、缺乏「融物」属性的,按民间借贷认定;反之,若承租人自认部分租赁物真实、合同并非全然无融物属性,则不宜简单以举证不能否定融资租赁性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735、73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
给你一点提示
「售后回租」若没有真实租赁物(设备不存在/重复融资/低值高估),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借款——这直接决定你要不要按「本金+LPR四倍」还钱,以及担保是否有效。
融资租赁·名租实贷北京2021 年(2021)京民终127号
售后回租租赁物“低值高估”,还是融资租赁吗?
售后回租模式下租赁物账面与评估价值相差达十倍、明显“低值高估”、租赁物未能起到担保作用,判定不符合融资租赁法律特征,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
案由
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争议焦点
租赁物「低值高估」、账面与真实价值严重不符,合同是融资租赁还是借贷?
裁判要点
售后回租模式下租赁物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相差达十倍、明显「低值高估」、租赁物未能起到担保作用的,判定不符合融资租赁法律特征,双方实为借贷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735条;最高人民法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给你一点提示
租赁物真实价值、是否实际转移所有权、能否起到担保作用,是判断「是租赁还是借贷」的三大要点。
融资租赁·名租实贷浙江2019 年(2019)浙09民终161号
租赁物所有权始终没转移,还是“融资租赁”吗?
售后回租中租赁物所有权始终未转移、仅办理抵押,双方未实际发生买卖再回租的事实,认定为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
案由
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争议焦点
租赁物所有权始终没有真实转移、只是办了个抵押登记,能否成立融资租赁?
裁判要点
售后回租中租赁物所有权始终未转移、仅办理抵押登记,双方未实际发生「先买卖再回租」,认定为名为融资租赁、实为民间借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735、737条。
给你一点提示
只要「租赁物」从来没有真正卖给你、你也没真正买回来,只是办了个抵押做个形式,就可能被认定为借款,利息按借贷规则算。
刑事·危险驾驶安徽2025 年(2025)皖1021刑初102号
醉驾拘役1个月缓2个月,罚金2000——安徽缓刑参照
程某危险驾驶案,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罚金2000元,为安徽醉驾适用缓刑的参照样本。
案由
危险驾驶罪。
基本事实
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裁判结果
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罚金2000元,为安徽醉驾适用缓刑的参照样本。
法律依据
《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第72条(缓刑)。
给你一点提示
血液酒精含量达20~80mg/100ml为饮酒驾驶(行政处罚),≥80mg/100ml为醉酒驾驶(刑事追责)。能否适用缓刑常以醉酒程度为参考(合肥约180mg/100ml为重要参考线),有事故或前科会更严。
工伤保险北京2020 年(2020)京民再84号
单位没足额缴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缩水能要单位补差额吗?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致劳动者经基金支付后的工伤保险待遇仍降低,单位应就待遇差额承担赔偿。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争议焦点
单位按低基数缴社保,导致劳动者工伤待遇降低,差额该由谁补足?
裁判要点
用人单位未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其补缴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虽按规支付相应费用,但若能证明待遇仍然降低,劳动者要求单位承担差额损失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58、60、63条(单位应当足额缴纳社保)。
给你一点提示
单位缴费基数低于实际工资,会直接压低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保留工资条、社保记录,可主张单位补足待遇差额。
工伤保险河南2017 年(2017)豫08民再31号
工亡家属已拿到肇事方赔偿,单位工伤待遇还赔吗?
劳动者因交通事故工亡,产生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保险竞合。家属已获侵权赔偿的,不应从工伤保险赔付中扣除,可分别主张。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工亡)。
争议焦点
家属已拿到肇事方侵权赔偿,单位还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吗?能否把已获赔款扣除?
裁判要点
发生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时,受害人亲属有权分别起诉——既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也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已获得的侵权赔偿不应从工伤保险赔款中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79条(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工亡待遇)。
给你一点提示
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可「双赔」(侵权+工伤)。务必保留医疗票据、事故认定书,避免遗漏一方主张。
工伤保险安徽2022 年官方以案释法
工伤评残后辞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能拿多少(安徽合肥)?
合肥焦某(建筑施工员、九级伤残)2022年辞职申请仲裁,合肥劳动仲裁裁决公司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807元——按安徽省202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401元/月×10个月×70%(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依安徽办法第26条打7折)。
案情概要
焦某2019年入职某建筑公司任施工员、月工资9000元;2021年9月施工摔伤,2021年12月认定工伤,2022年2月经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九级;公司已为其承建项目参保。
争议焦点
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什么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要不要打折?
裁判要点
九级伤残依《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5条,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依第26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按全额70%支付。合肥劳动仲裁按安徽省202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401元/月×10个月×70%,裁决公司支付51807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7号)第25、26条。
给你一点提示
工伤离职的两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安徽社平月工资×对应月数算;距退休越近,就业补助打折越狠(30%-90%),但医疗补助不打折。
工伤保险安徽2026 年官方典型案例
工伤九级要辞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两金能拿多少(安徽安庆)?
汪某九级伤残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协商不成诉至法院(诉请共176602元);经法院调解,公司确认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150000元,扣除已付生活费、医疗费后余112000元分期付清。
案情概要
汪某在某建设工程公司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因与公司就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协商不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汪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判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176602元。
争议焦点
九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两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如何落实?
裁判要点
经法院调解,原、被告一致确认公司向汪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费等共计150000元,扣除已付生活费28000元、医疗费10000元后,余112000元分两期支付(2026年2月5日前60000元、2026年10月1日前52000元);如未按期足额支付任一期,另付违约金10000元并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6、37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给你一点提示
九级(七至十级)工伤离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两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可打包主张,谈不成可诉;这些待遇金额往往不小,别被公司"给点就了事"打发。
劳动争议北京2022 年(2022)京03民终9602号
下班后微信群回消息到半夜,算加班、能要加班费吗?
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用微信等处理工作(“隐形加班”),付出实质劳动且明显占用休息时间的,应支付加班费;时长难以量化时按证据酌定。
案由
劳动争议(加班费)。
争议焦点
下班后在家用微信群、邮件处理工作的「隐形加班」,算加班吗?加班费怎么算?
裁判要点
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社交媒体等开展实质工作、明显占用休息时间并能举证证明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因时长工作量难以客观量化,法院按加班频率、工作内容、在线时长等酌定加班费数额。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44条(加班费);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裁判规则。
给你一点提示
下班后不断被拉群、半夜安排任务,保留微信/邮件记录是关键证据,是主张「隐形加班费」的基础。
劳动争议江西2020 年(2020)赣民再2号
招了超龄没社保的大爷,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
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此前也无劳动关系的人员,双方通常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劳务承包关系认定)。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招用已达退休年龄、未享养老金且此前无劳动关系的人员,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裁判要点
若人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此前与单位无劳动关系,其签订的劳务/承包用工通常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及工伤待遇的强制条款。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给你一点提示
超龄用工难以走劳动仲裁和工伤认定,属劳务关系。签劳务/承揽合同,并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商业险更稳妥。
劳动争议福建2022 年(2022)闽01民终1168号
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能单方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符合《劳动合同法》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享有单方选择权,用人单位无权拒绝续订。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再续订,或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能否单方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裁判要点
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者对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享有单方选择权,用人单位无权拒绝;单位以劳动者不配合或自身原因拒绝续订的,法律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
给你一点提示
连续两次签固定期限合同后再续订、或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主张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别被单位用一年一签糊弄过去。
融资租赁·纠纷上海2019 年(2019)沪74民终439号
车被融资公司偷偷拖走贱卖,欠多少能由它说了算?
出租人自行收回并处置租赁物的,应遵循公平原则并证明处置价合理;未经评估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处置价符合市场价的,不以其处置价认定损失。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争议焦点
汽车/设备被融资公司自行收回并处置后,欠款损失该怎么算?是否直接采信其处置价?
裁判要点
出租人自行收回处置租赁物的,应遵循公平原则并充分举证处置价合理;未经有资质机构评估、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处置价符合市场价格的,不以其处置价认定出租人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745、752条(融资租赁)。
给你一点提示
车/设备被融资公司私自拖走低价贱卖,可要求其举证处置价合理、按市场公允价值结算,避免被多扣、倒欠。
融资租赁·纠纷上海2013 年(2013)黄浦民五(商)初字第6265号
售后回租车没真卖给你,出租人凭“占有改定”就能取得所有权?
售后回租中,承租人未先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时,出租人即便善意,也因占有改定不构成交付而无法善意取得租赁物。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售后回租·善意取得)。
争议焦点
售后回租里,出租人能否仅凭「占有改定」善意取得租赁物所有权?
裁判要点
售后回租中租赁物占有使用状态未实际改变,占有改定公示不足,不构成善意取得的「交付」要件;承租人未完全取得设备所有权时,即使出租人主观善意,也不能善意取得租赁物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311条(善意取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给你一点提示
「售后回租」若无真实所有权转移,出租人不能仅凭合同+登记就取得所有权,这是识别「名租实贷」的重要线索。
融资租赁·纠纷上海2021 年(2021)沪0115民初34155号
几个担保人,一个替公司还了钱,能找其他人分担吗?
债权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担保,部分担保人代偿并受让债权的,属承担保证责任,无特别约定时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案由
追偿权纠纷(融资租赁债权担保竞合)。
争议焦点
同一笔债务有几个担保人,其中一个替公司还了款并受让债权,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裁判要点
债权有多个第三人担保,部分担保人代偿并受让债权的,属于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在没有特别约定或非法定情形下,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24条(代为履行)、第700条(担保人追偿)。
给你一点提示
替人做融资租赁担保前先想清楚——真要自己先还了款,能不能找其他担保人分担,最好事先写清分担约定。
婚约财产·彩礼河南2022 年(2022)豫04民终1631号
没领证但一起过了几年还生了娃,彩礼还要还吗?
未办结婚登记,但按习俗办婚礼、共同生活三年余并生育子女的,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以平衡双方利益。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彩礼返还)。
争议焦点
没领结婚证,但一起生活较长时间还育有子女,分手后彩礼要不要返还?
裁判要点
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应返还彩礼」的规定限于双方未共同生活的情形;本案双方按习俗举办婚礼、共同生活三年余并生育一子,法院驳回返还彩礼的请求,以平衡各方利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
给你一点提示
彩礼能否返还≠「没领证就全退」——是否共同生活、有无子女才是关键,别信「没领证全额退」的片面说法。
婚姻家庭四川2024 年(2024)川1802民初3553号
对象隐瞒重大疾病(如艾滋病)结婚,能撤销婚姻吗?
夫妻一方患有影响结婚生育的重大疾病(如艾滋病)但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请求撤销婚姻。
案由
撤销婚姻纠纷。
争议焦点
配偶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如艾滋病)才结婚的,受害方能否撤销婚姻?有没有时间限制?
裁判要点
一方患有影响结婚生育的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请求撤销婚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53条(重大疾病未告知可请求撤销)、第1054条(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后果)。
给你一点提示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受害方可主张撤销婚姻而非离婚(法律后果不同);注意一年的除斥期,超过了就不能再撤销——婚检很重要。
劳动争议北京2025 年(2025)京03民终5083号
活干满了拒绝接新活,被辞退算违法解除吗?
单位把离职员工的工作硬塞给工作量已饱和的员工,被拒绝后单方辞退的,属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由
劳动争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
劳动者因工作量已经饱和而拒绝新增工作,单位以此为由辞退,合法吗?
裁判要点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定额标准,违背劳动者意愿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将离职者的工作安排给工作量本已饱和的其他劳动者而被拒绝,单位因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N)。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41、43条(延长工时限制、不得强迫加班);《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违法解除赔偿金)。
给你一点提示
被硬塞超额工作、拒绝后被辞退的,可主张2N赔偿金。保留工作量记录、拒绝沟通记录是关键证据。
劳动争议辽宁2025 年(2025)辽11民终123号
“上一休一”算不算不定时工作制?加班费怎么算?
“上一休一”等工作模式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即使表面像不定时工作制,法院也不予认定,仍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案由
劳动争议(加班费)。
争议焦点
单位约定“上一休一”,能按不定时工作制不给加班费吗?
裁判要点
特殊工时制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未办审批手续的,即使“上一休一”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的表面特征,法院亦不予认定;加班费数额按加班频率、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综合认定。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39条;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给你一点提示
单位拿“我们是不定时工作制”当挡箭牌不给加班费时,先查它有没有人社部门审批——没有审批就不算。
劳动争议江苏2022 年(2022)苏0581民初4587号
老婆生孩子,老公的陪产护理假单位能不给吗?
地方性法规规定男职工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单位应当照发工资,不得以事假或旷工对待。
案由
劳动争议(陪产护理假工资)。
争议焦点
妻子生育期间,男职工依法享受的护理假,单位能不批、扣钱吗?
裁判要点
陪产护理假是男职工在妻子生育期间看护、照料妻子与子女的权利。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授权,地方性法规规定了具体护理假期间的,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用人单位应当照发工资。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男方护理假30天)。
给你一点提示
安徽男职工护理假30天,视为出勤照发工资。单位不批或扣钱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北京2020 年(2020)京01民终5195号
试用期内“延长试用期”,要付双倍赔偿吗?
在法定最长试用期内延长试用期,违反“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属二次约定试用期,单位应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案由
劳动争议(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
争议焦点
3个月试用期快满时单位说“再延长2个月观察观察”,合法吗?
裁判要点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法定最长试用期内延长试用期的,属于二次约定试用期,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83条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次数与期限)、第83条(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
给你一点提示
试用期“延长”就是违法,可主张超过法定试用期的赔偿金(按转正工资标准)。
劳动争议北京2021 年(2021)京02民终13615号
被违法辞退导致没干到年底,年终奖还能要吗?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不满足年终奖发放条件的,不能以此拒付年终奖。
案由
劳动争议(年终奖)。
争议焦点
被违法辞退时还没到年终奖发放时点,年终奖打水漂吗?
裁判要点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不满足年终奖发放条件,又无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其他不应享有年终奖情形的,应认定劳动者满足发放条件;单位以限制性规定拒付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8条;年终奖争议裁判规则。
给你一点提示
被违法辞退的,除2N赔偿金外,当年年终奖也可按比例主张,别漏掉这项。
劳动争议上海2020 年(2020)沪02民终10692号
父亲去世请事假奔丧被拒,旷工辞退算违法吗?
劳动者因直系亲属死亡等紧迫事由请事假且未超合理期间,符合公序良俗;单位未准假即以旷工为由辞退的,属违法解除。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违法解除)。
争议焦点
父亲去世请事假回家奔丧,单位不批,按旷工辞退合法吗?
裁判要点
用工管理权应善意、宽容、合理,尊重公序良俗。劳动者因直系亲属死亡等紧迫事由请假、未超合理期间,且已履行请假申报程序的,单位应按“普通善良人”标准予以理解尊重;未准假即以擅自离岗辞退的,属于违法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过失性辞退的界限);《民法典》第8条(公序良俗)。
给你一点提示
红白事请假被刁难、按旷工辞退的,可主张违法解除2N赔偿。保留请假沟通记录。
劳动争议山西2023 年(2023)晋0108民初1052号
生育津贴比工资高,单位能截留差额吗?
生育津贴是产假期间工资的替代;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的,单位应当全额发放,不得截留差额。
案由
生育保险待遇纠纷。
争议焦点
社保基金拨付的生育津贴比本人工资高,多出来的部分归谁?
裁判要点
女职工产假期间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为产假期间工资的替代,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发放,不得截留。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8条;《社会保险法》第56条。
给你一点提示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发放,单位只按原工资发、截留津贴差额的,可仲裁追讨。
劳动争议北京2023 年(2023)京03民终7051号
主播和经纪公司签独家约,算劳动关系吗?
经纪公司对主播的工作时间、内容、过程控制程度不强、无需遵守劳动管理制度、对利益分配有较强议价权的,不构成劳动关系。
案由
劳动争议(劳动关系认定)。
争议焦点
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签“独家合作约”,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裁判要点
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核心看有无支配性劳动管理。经纪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过程控制程度不强,从业人员无需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管理制度,且对利益分配等事项具有较强议价权的,应当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
给你一点提示
签“合作约”“经纪约”前想清楚:不构成劳动关系,就没有社保、加班费、经济补偿等劳动法保护,收入全靠合同约定。
劳动争议上海2018 年(2018)沪02民终2013号
离职后才查出职业病,公司还能甩锅吗?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离职后才认定职业病的,单位不能以合同已终止推责。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职业病劳动者权益保障)。
争议焦点
员工离职后才被认定职业病,单位能说“合同已终止不关我事”吗?
裁判要点
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负有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义务;未做离岗前检查的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单位拖延履行义务、在劳动者离职后才认定职业病的,应结合过错程度、认定时间先后等综合判断,保障职业病患者的生存和康复,惩戒违法用工。
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劳动合同法》第42条。
给你一点提示
在粉尘、噪音、化工等岗位工作的,离岗前务必要求做职业健康检查——这是日后认定职业病、追责单位的关键。
劳动争议北京2017 年(2017)京01民终4436号
小过错就开除?解除劳动合同要讲“比例原则”
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但未达应予解除的严重程度的,单位不能以此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须符合比例原则。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解除合法性)。
争议焦点
员工有错但错不至“开除”,单位直接解除合法吗?
裁判要点
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审查行为是否严重违反制度、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制度设有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类别的,应先判断行为属于哪一档。未达到制度规定的解除档位的,不能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过失性辞退)。
给你一点提示
“小题大做”式辞退(迟到几次就开除)大概率违法,可主张2N赔偿金。
劳动争议上海2020 年(2020)沪01民终11389号
签了“完不成业绩自动离职”的军令状,有效吗?
以解除劳动关系作为惩戒措施的“军令状”,约定解除条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单位据此辞退的,法院不予支持。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军令状”效力)。
争议焦点
员工签了“完不成目标就自动离职”的军令状,单位能据此解除吗?
裁判要点
就工作目标订立“军令状”本身可以有效,但以解除劳动关系作为惩戒措施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单位以军令状目标未完成为由主张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法定解除情形为强制性规定,不可约定扩张)。
给你一点提示
“自愿放弃”“自动离职”“完不成就走人”这类条款不因签了字就有效,辞退仍须走法定情形。
劳动争议广东2020 年(2020)粤民再330号
医疗期内被违法辞退,赔偿金和病假工资能一起要吗?
单位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并已支付赔偿金的,劳动者主张医疗期内病假工资及医疗补助费的,法院应予支持,二者可一并主张。
案由
劳动争议(医疗期权益)。
争议焦点
医疗期内被违法辞退,拿了2N赔偿金还能再要病假工资吗?
裁判要点
医疗期内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单位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并已支付赔偿金的,劳动者主张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及医疗补助费的,法院应予支持;单位未缴医保致劳动者自行参加新农合的,还可主张报销差额补足。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2条(医疗期内不得解除)。
给你一点提示
病假期间被辞退,2N赔偿金+病假工资+医疗补助费可以叠加主张,别只拿一项就签字。
婚约财产·彩礼吉林2018 年(2018)吉0403民初1158号
没领证但生了孩子,彩礼返还比例怎么算?
未登记结婚但已生育子女的,孕育子女对女性身心影响较大,彩礼返还数额应予以酌减;共同接受彩礼的家庭成员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彩礼返还比例)。
争议焦点
没领证、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但生了孩子,彩礼退多少?谁退?
裁判要点
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但已生育子女的,基于对女性身心的影响,应对彩礼返还数额予以酌减;父母等共同家庭成员共同接受、支配彩礼款的,应共同承担返还责任。
法律依据
原《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
给你一点提示
彩礼纠纷别只起诉对方一人——收钱的父母也可以列为共同被告,共同返还。
婚约财产·彩礼江苏2021 年(2021)苏05民终10300号
领了证只短暂同居就散了,彩礼怎么退?
已登记结婚但仅短暂同居、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的,应扣除共同消费等费用后返还大部分彩礼。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彩礼返还)。
争议焦点
领了证、办了婚礼筹备但没真正过日子,彩礼能全退吗?
裁判要点
确定彩礼返还比例时,共同生活时间是重要考量因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短、仍在筹备婚礼、未形成完整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生活状态的,不宜认定为已共同生活;但考虑登记及短暂同居对女方的影响、共同消费、彩礼过高等因素,判决酌情返还大部分彩礼。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
给你一点提示
“闪婚闪离”的彩礼返还,法院会平衡双方——不是全退也不是不退,共同消费会扣减。
婚约财产·彩礼北京2018 年(2018)京02民终6413号
恋爱时一起出钱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分手怎么分?
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分手时不能简单按出资比例分增值,应综合房款支付、增值、登记、使用维护、限购影响等因素确定返还数额。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恋爱共同购房)。
争议焦点
恋爱期间一起出钱买房、房本只写一方名字,分手后房子和增值怎么算?
裁判要点
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购房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对房屋归属无明确约定的,婚约不成时不能套用投资收益原则,不能将出资比例或登记身份与增值收益直接挂钩,应基于婚约性质,统筹房款支付、房屋增值、登记使用维护、限购政策影响等确定返还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42条;婚约财产裁判规则。
给你一点提示
恋爱共同购房务必留好出资凭证(转账备注、聊天记录),房本名字≠产权归属的全部答案。
婚约财产·彩礼山东2021 年(2021)鲁01民终9515号
离婚时发现对方是“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全额退吗?
接受彩礼一方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情形的,应判令全额返还彩礼。
案由
离婚纠纷(彩礼返还)。
争议焦点
离婚时认定对方是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能全额退吗?
裁判要点
判断是否借婚姻索取财物,应综合感情基础、共同生活时间、离婚原因、婚姻史等因素。认定成立的,应判令全额返还彩礼,以引导正确婚姻家庭观念、维护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给你一点提示
短期婚姻+大额彩礼+感情基础薄弱的组合,离婚时可考虑主张“借婚姻索取财物”争取全额返还。
婚姻家庭陕西2023 年(2023)陕0702民初2086号
配偶生病不管不问构成遗弃吗?离婚能要赔偿吗?
夫妻一方拒不履行扶养义务、事实上遗弃对方导致离婚的,属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不以构成刑事犯罪为前提。
案由
离婚纠纷(遗弃损害赔偿)。
争议焦点
配偶重病时不管不问、拒不扶养,算“遗弃家庭成员”吗?能索赔吗?
裁判要点
《民法典》第1091条“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规定并不以构成刑事犯罪为条件。一方拒不履行扶养义务、造成事实上遗弃的,应认定为过错方,离婚时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扶养义务)、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
给你一点提示
配偶重病被弃养的,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平时注意保存对方拒绝扶养的证据(病历、缴费记录、沟通记录)。
婚姻家庭四川2023 年(2023)川0107民初15248号
遭遇家暴起诉离婚,能先判离婚再慢慢分财产吗?
涉家暴离婚纠纷中,事实一时查不清但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可先行判决离婚;有危害对方身心健康风险的,可判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案由
离婚纠纷(涉家庭暴力)。
争议焦点
家暴离婚案财产分割一时查不清,离婚要一直拖着吗?
裁判要点
①离婚纠纷中准予离婚、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短期难以全部查清,而一方遭受家暴、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可先行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其余诉求查清后再判;②不直接抚养方有一次性给付能力、且存在危害对方身心健康风险的,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请求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56条(先行判决);《反家庭暴力法》。
给你一点提示
家暴离婚不必“等全部查清”——可申请先判离,人身安全与财产分割分开处理。
婚姻家庭北京2015 年(2015)三中民终字第08205号
离婚前偷偷转移财产,会被少分或不分吗?
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起诉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案由
离婚纠纷(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争议焦点
发现对方在离婚前偷偷转走存款、过户房产,怎么办?
裁判要点
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另行起诉再次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92条(隐藏转移财产少分不分)。
给你一点提示
怀疑对方转移财产的,尽早申请财产保全+调取银行流水,离婚后才发现的仍可起诉再分。
婚姻家庭甘肃2021 年(2021)甘04民终1582号
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能要回抚养费吗?
离婚后发现婚生子女非亲生的,有权请求返还抚养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案由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欺诈性抚养)。
争议焦点
养了多年的孩子发现不是亲生的,付出的抚养费能要回吗?
裁判要点
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婚生子女非亲生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返还为抚养非亲生子女支出的抚养费,并请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48条(欺诈)、第1091条(损害赔偿)、第1183条(精神损害赔偿)。
给你一点提示
欺诈性抚养可主张抚养费返还+精神损害赔偿双重救济;亲子鉴定报告是核心证据。
婚姻家庭山东2023 年(2023)鲁1724民初4695号
孩子上大学了还能向离婚的父母要抚养费吗?
接受大学及以上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主张抚养费的,一般不予支持——“不能独立生活”仅限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
案由
抚养费纠纷。
争议焦点
孩子考上大学了,还能起诉离婚的父母继续付抚养费吗?
裁判要点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接受大学及以上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主张抚养费的,一般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7条;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1条。
给你一点提示
孩子满18岁上大学后,法律上父母没有继续付抚养费/学费的义务——大学费用靠约定或亲情,不是法定义务。
婚姻家庭上海2019 年(2019)沪02民终9432号
兄弟姐妹签了赡养协议分工,就能免除自己的义务吗?
赡养父母是法定强制义务,不因赡养协议的签订而免除;以协议已免除己方义务为由拒绝赡养的,法院不予支持。
案由
赡养纠纷。
争议焦点
兄妹几个签了协议“老三不用出赡养费”,这协议算数吗?
裁判要点
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应尽的强制义务,该义务不因赡养协议的签订而免除。成年子女在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以赡养协议已免除己方义务为由拒绝赡养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6条(成年子女赡养义务)、第1067条。
给你一点提示
子女间“谁管爹妈”的私下分工协议对抗不了父母的赡养请求;老人可向任一有能力的子女主张赡养费。
婚姻家庭上海2019 年(2019)沪01民终12118号
“假离婚”买房,离婚后对方买的房还能分吗?
办理离婚登记后身份关系即已解除,离婚协议不因“假离婚”而失效;离婚后各自名下财产不当然属于共同财产。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假离婚”财产)。
争议焦点
为买房“假离婚”,复婚前对方自己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裁判要点
①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起,双方身份关系即已解除,除法定情形外,离婚协议不因所谓“假离婚”而失去法律效力;②离婚后同居期间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应审查出资、财产混同等情况后认定归属,不能当然认定为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6条(离婚登记效力)、第1043条。
给你一点提示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登记那一刻婚姻就真解除了。为规避限购“假离婚”风险极大,人财两空的案例比比皆是。
融资租赁·纠纷四川2021 年(2021)川0107民初11687号
融资租赁提前收车,违约金从哪天开始算?
出租人主张全部未付租金时,加速到期日=通知到达日(未通知直接起诉的为起诉状送达日);逾期租金与提前到期租金的违约金分别起算。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违约金计算)。
争议焦点
融资公司提前收回全部租金,违约金从哪天起算?会不会被重复计罚?
裁判要点
合同加速到期日为到期通知到达承租人之日;未经通知直接起诉的,以起诉状送达之日为加速到期日。逾期租金违约金自每期逾期之日起算;提前到期租金违约金自加速到期日起算——两部分性质不同,应分别对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77、585条(违约责任、违约金);融资租赁司法解释。
给你一点提示
被主张“加速到期”时,核对通知送达时间——违约金起算日错了,多算的部分可以砍掉。
融资租赁·纠纷天津2013 年(2013)津海法商初字第246号
租赁物巨幅贬值,承租人违约责任怎么担?
租赁物价格变化大、价值难以确定,双方又不愿启动评估拍卖的,法院可按租金标准判承租人赔偿解除后继续占有使用租赁物的损失。
案由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争议焦点
设备/船舶大幅贬值、双方都不愿评估拍卖,损失怎么算?
裁判要点
租赁物价格变化较大、价值难以确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均不愿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的,对出租人主张的解除合同后承租人未按期交回租赁物应支付使用费的请求,法院可结合案情按租金标准判决赔偿占有使用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735条;融资租赁司法解释。
给你一点提示
合同解除后继续占用设备不还的,占用期间照样要付费——按租金标准赔,拖着不还只会越欠越多。
融资租赁·纠纷上海2012 年(2012)沪二中民六(商)终字第30号
融资租赁三种保证金,性质不同处理大不同
回购型融资租赁中存在租赁保证金、回购保证金、合作保证金三种形式,涉诉后应回归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甄别性质,准确计算回购价格。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证金性质甄别)。
争议焦点
合同里收了名目不同的好几笔“保证金”,出事后各算什么性质、怎么抵扣?
裁判要点
回购型融资租赁牵涉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回购人四方主体,往往存在租赁保证金、回购保证金、合作保证金三种形式;处理时应回归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从保证金条款解释、交易习惯、商事原则综合甄别性质,计算出公平适当的回购价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77条;融资租赁司法解释。
给你一点提示
签融资租赁合同时分清每笔保证金的性质和抵扣顺序,出纠纷时这直接决定你要不要再掏钱。
民间借贷最高法2021 年(2021)最高法民申1140号
借条里约定“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能突破利率上限吗?
因诉讼发生的合理律师费是维权支出而非出借人获利,不属于利率保护上限中的“其他费用”,可另行主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律师费负担)。
争议焦点
利息+违约金+服务费已到利率上限,出借人的律师费还能另要吗?
裁判要点
借款人为获得借款支付的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性质与利率无异,应与逾期利息、违约金一并受利率上限约束;但实现债权的合理律师费是出借人因诉讼产生的支出和损失、非其获利,不属于“其他费用”范畴,可依约另行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80条;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5、29、30条。
给你一点提示
出借人:借条里写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由借款人承担”,维权成本能转嫁;借款人:警惕服务费变相垒高利息,超上限部分不用还。
民间借贷最高法2021 年(2021)最高法民再296号
银行贷款利息之外收“财务顾问费”,算变相利息吗?
金融机构在利息外收取与借款直接相关的顾问费、咨询费、手续费,必须质价相符;服务不值所收费用的,属于变相收取利息。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变相利息)。
争议焦点
银行放贷时另签“财务顾问协议”收费,这钱算利息吗?能退吗?
裁判要点
金融机构在借款合同约定利息外另行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手续费等与借款直接相关、不直接表现为利息的融资成本,必须遵循质价相符原则——根据客户实际需要提供价格合理的服务。收费与服务不对等的,属于以服务费为名变相收取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金融监管相关规定。
给你一点提示
贷款被搭售“顾问费”“安排费”的,可主张冲抵本金或返还——没有实质服务的收费就是变相利息。
民间借贷最高法2021 年(2021)最高法民申1611号
老公替人担保欠的债,老婆要一起还吗?
夫妻一方所负担保债务,用于该方家族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争议焦点
配偶替家族企业借款做担保,另一方要共同承担吗?
裁判要点
夫妻一方所负担保债务,用于该方家族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未举债一方既未共享借款利益,也未作出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原则)。
给你一点提示
配偶对外担保背的债,原则上不连累另一方;但注意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混同的风险。
民间借贷最高法2021 年(2021)最高法民再243号
借条金额和转账金额对不上,本金怎么认定?
认定借贷本金可依经验法则推定;书证文义明确的无须推定;当事人负有诚信诉讼义务,虚假陈述将受不利认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本金数额认定)。
争议焦点
借条写20万、实际转账18万,本金按哪个算?
裁判要点
根据已知事实推定未知事实,可依经验法则采推理方法认定系争本金;书证文义明确则无须推定;当事人负有诚信诉讼义务,应如实陈述,否则受不利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70条(借款本金按实际提供数额确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给你一点提示
“砍头息”(借20万实际到手18万)按实际到手金额算本金——保留转账凭证是硬道理。
民间借贷最高法2021 年(2021)最高法民再37号
借条上写的出借人,就一定是适格原告吗?
借款合同签订人依据合同起诉的,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债权凭证载明债权人的,法院应实体审理,不能以“不是实际出借人”为由驳回起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主体资格)。
争议焦点
实际用钱的人和借条上署名的出借人不一致,署名人能起诉吗?
裁判要点
借款合同签订人依据借款合同提起诉讼的,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立案阶段只需审查原告是否提交了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债权凭证明确载明债权人身份的,法院应实体审理,不应以原告非实际出借人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起诉条件);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条。
给你一点提示
替亲友“挂名”出借或实际出资的,借条上写清债权人名字,避免维权时被程序卡住。
劳动争议最高法官方典型案例·最高法
下班后在手机上工作到半夜,算加班、能给加班费吗?
最高人民法院、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发布的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明确:"线上加班"发生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具有居家化、碎片化特点;只要劳动明显占用休息时间,法院就综合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认定加班费。
案例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中,涉及一名无法在单位场所工作、工作时间较为分散的劳动者,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费。
争议焦点
这类"线上/居家加班"时长难以量化、难以考勤统计,加班费还能主张吗?
裁判要点
"线上加班"发生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工作安排与成果提交由线下转线上,具有居家化、碎片化特点。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占用其休息时间为认定标准,综合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认定加班费,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44条(加班费三档标准);最高法/人社部/全总欠薪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给你一点提示
下班在家处理工作、交方案、对接客户,只要构成实质劳动且占用休息时间,就对应付加班费——保留微信/邮件/工作成果记录是硬道理。
劳动争议北京2026年(通报)官方典型案例·北京二中院
下班时间开的线上会,还带'捐款'规定,算加班吗?
公司在下班时间安排线上会议,员工服从参加,活动挤占休息时间、消耗个人精力,应认定为加班;综合考虑入会时间等实际情况,法院酌定公司支付加班费1.9万元。
案情概要
劳动者王某主张在职期间被安排在下班时间参加线上会议等非工作时段活动,公司未支付加班费;公司辩称线上述会不会无需发言,未实际提供劳动。
争议焦点
下班时间的强制性线上会议,算不算加班?
裁判要点
公司提交的证据能证明其在非工作时间安排了线上活动,活动由单位安排、员工具有服从义务,其"捐款"规定更佐证了强制性;活动挤占员工休息时间、消耗个人精力,应认定为加班。考虑到部分会议入会时间较晚等实际情况,若简单按会议起止时间计算显失公平,法院综合案情酌定支付加班费1.9万元。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44条;北京二中院对"离线休息权"类案件的裁判规则。
给你一点提示
强制参加、还设'罚款式'规定的线上活动,就是变相加班——保留会议邀请、参与记录、强制性通知,都能作为讨要加班费的证据。
劳动争议山西2026年(以案释法)官方以案释法·离石法院
公司说'加班没审批就不算',拒付加班费成立吗?
加班审批制度是内部管理规范,不能作为否定客观加班事实、拒绝支付法定加班费的唯一依据;只要证据能证明是单位安排、实际付出劳动,即使未走审批也应认定加班。综合计算工时制亦须经劳动部门审批,未审批不能免责。
案情概要
劳动者刘女士主张在职期间存在延时、休息日加班,公司以"内部考勤制度要求申请加班、未依规申请即不算"为由拒付加班费;另有保安公司主张约定综合计算工时制、工资已含加班费。
争议焦点
加班审批是否作为认定加班、支付加班费的前提?综合工时制约定能否免除加班费?
裁判要点
①加班审批是内部管理规范,不能作为否定客观加班事实、拒绝支付法定加班费的唯一依据;非工作时间内受单位强制安排、服务于经营利益、占用法定休息时间的工作,应综合事实和证据认定加班。②综合计算工时制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综合工时"约定无效,仍按标准工时核算加班费——审批不是挡箭牌。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39、44条;原劳动部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审批办法。
给你一点提示
单位拿"没审批""我们是综合工时"搪塞时,让它先出示人社部门审批文件;有考勤、聊天、工作成果就能主张加班费。
交通事故湖南2024官方以案释法·湖南信访局
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请复核,全责能改成主要责任吗?
交警大队原认定出租车司机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不服申请复核后,复核委员会审查改判为负主要责任、他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认定不服+复核,确实能重新划分责任。
案例来源
湖南省信访局官网“以案释法”栏目刊载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案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案情概要
出租车司机朱某某驾车与自行车、小车发生碰撞致人重伤,交警大队认定朱某某负全部责任、其他方无责任;朱某某不服,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争议焦点
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能否通过复核程序改变责任划分?
裁判要点
交管部门经复核审查后认为原认定责任划分不准确,改判朱某某负主要责任、另一方司机负次要责任,各方对复核结论认可——复核确能重新划分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46号令):当事人对认定不服可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上一级部门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给你一点提示
拿到的责任认定书不等于“最终答案”。对认定不服,3日内申请一次复核;复核维持后,打官司时仍可提交记录仪、监控等证据主张责任划分不当。
交通事故最高法2025最高法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对方没买交强险,出事赔钱时他得自己先垫吗?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与侵权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该由交强险赔的那部分,没买保险的他不赔也得赔。
案例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保障受害人救济类)。
案情概要
事故涉及一方机动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受害人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
肇事车辆没买交强险,受害人的损失该如何得到保障?
裁判要点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与交通事故侵权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时维护被侵权人权益——交强险是强制险,不能因“没买”就免除其在限额内的赔付义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给你一点提示
被没买保险的车撞了,别因对方“没保险/没赔钱”就放弃——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他照样要赔,不足部分由侵权人个人承担;抢救费还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交通事故最高法2025最高法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逆行被撞伤亡,机动车能少赔吗?
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逆行、是事故主要原因的,属较大过错,应依法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机动车的过错也不能因此被免除,仍按过错比例担责。
案例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责任认定与过错减轻类)。
案情概要
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与李某驾驶的机动车碰撞,王某死亡。交警认定王某逆行是事故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李某疏于观察负次要责任。
争议焦点
非机动车驾驶人过错较大时,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裁判要点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担责;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此处为在机动车道逆行、过错较大)的,应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速度高、危险大,负较高注意义务,其过错也不能被免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非机动车无过错由机动车担责、有过错适当减轻机动车责任);《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
给你一点提示
骑车在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这类自身重大过错,会显著减轻对方责任、压低你的获赔比例——遵守交规就是保护自己的钱包;但即使如此,机动车过错部分仍要按比例赔。
婚约财产·彩礼安徽2025颍泉区法院·调解(无案号,官方以案释法)
结婚仪式后分手,17万彩礼能要回吗(颍泉法院)?
当事人经媒人介绍恋爱并举办婚礼后分手,因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彩礼及首饰返还产生纠纷。法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讲明法理情理,促成被告当庭退还彩礼款17万元,案件调解解决。
案例来源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布的以案释法/工作动态(闻集法庭调解,2025年)。属官方发布的典型案例(无公开案号,真实可溯源)。
案情概要
原告与被告经媒人介绍恋爱,举办婚礼后因性格不合分手,原告多次协商返还彩礼及首饰未果后起诉。
争议焦点
①未办结婚登记、仅举办婚礼后分手,彩礼是否应返还?②返还多少、以何种方式化解双方矛盾?
裁判要点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应当返还彩礼;本案法院结合当地风俗与双方实际,促成被告当庭自愿退还彩礼17万元,以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矛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给你一点提示
婚礼办了、证没领就分手,彩礼不是"白送";协商不成可起诉,证据(转账、媒人、聊天)齐了对要回彩礼更有利。
劳动争议安徽2025安徽高院·典型案例(无案号,官方发布)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安徽高院案例)
安徽省高院·人社厅·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明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须有约定条件且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得随意、无理由辞退,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案例来源
安徽高院、省人社厅、省总工会2025年联合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案例五)。属官方权威发布(无公开案号,真实可溯源)。
案情概要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就解除是否合法发生争议。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裁判要点
试用期内解除须有明确约定条件,并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无正当理由随意辞退的,构成违法解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1条、第39条、第87条。
给你一点提示
试用期不是"想开就能开",单位得拿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无故被辞退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
劳动争议安徽2025安徽高院·典型案例(无案号,官方发布)
法定代表人招用的劳动者,也认定劳动关系(安徽高院案例)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招用劳动者、为其提供劳动并领取报酬的,应依法认定劳动关系(安徽高院·人社厅·总工会2025年联合发布典型案例之六)。
案例来源
安徽高院、省人社厅、省总工会2025年联合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案例六)。属官方权威发布(无公开案号,真实可溯源)。
案情概要
劳动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招用以从事公司业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
法定代表人招用的劳动者,与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裁判要点
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审查劳动者是否受公司劳动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劳动属单位业务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招用并实际用工的,应依法认定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给你一点提示
没签合同、是老板或法定代表人直接招的,只要实际干活、受管理、领报酬,照样能认定劳动关系、享受劳动权益。